申请人: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夏烨律师。
通讯地址:上海市漕溪北路375号中金国际广场C座19楼
申请事项: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申请取保候审。
理由: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,于2015年X月1X日经贵局决定刑事拘留。
由于本案尚处侦查阶段,故本人无法阅看相关笔录材料,但就会见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来看,犯罪嫌疑人主观犯意不强,在本起案件事发前一直守法经营,且在警方传唤时主动到案交代事实,并配合警方抓捕涉嫌盗窃木地板的犯罪嫌疑人一名,本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符合客观条件的。
根据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的要求,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。其保证金为人民币两万元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51条、第96条的规定,特为其提出申请,请予批准。
此致
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
申请人:(签名)
上海刑事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:1800160653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