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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夏烨律师(手机:18001606539)
上海资深刑事律师,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十余年,办案经验丰富,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、缓刑、减轻从轻处罚,众多成功案例被各大法律门户网站所收录。
执业证号:13101200610592188
在线 Q Q:1290775528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上影广场B座1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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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取保候审取保候审 →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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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的规定
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17-11-20 20:44:04 阅读次数: 1803 
上海刑事律师  夏烨律师 咨询电话:18001606539

 
  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1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2、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
3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4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5、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    同时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:
1、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;
2、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;
3、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;
4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    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,相应的公安机关就会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处于罚款,然后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。如果情节严重的,公安机关就会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,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监,在看守所或监狱内等候法院判决。
 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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