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 1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 2、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 3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 4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 5、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 同时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: 1、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; 2、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; 3、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; 4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 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,相应的公安机关就会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处于罚款,然后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。如果情节严重的,公安机关就会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,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监,在看守所或监狱内等候法院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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