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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夏烨律师(手机:18001606539)
上海资深刑事律师,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十余年,办案经验丰富,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、缓刑、减轻从轻处罚,众多成功案例被各大法律门户网站所收录。
执业证号:13101200610592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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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流程
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19-08-18 13:18:46 阅读次数: 1394 
上海刑事律师  夏烨律师 咨询电话:18001606539

     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,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,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。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?夏烨律师根据十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做出如下答复:

  1、取保候审的申请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需要注意的是,提出申请的理由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因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内容就需要专业刑事律师进行把关,最好是委托律师进行撰写,增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。
  2、取保候审的决定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,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的,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、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,并签发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和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》,并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(不低于1000元)。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,不同意取保候审。不同意取保候审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。除此之外,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,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。
  3、取保候审的执行。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,应当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宣读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并令其签名或盖章,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,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,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。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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